冀食药监稽〔2013〕16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为加强对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我局2013年7月份共监测到全省违法药品广告50条次,涉及11个药品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4条次,涉及3个医疗器械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15条次,涉及4个保健食品品种,现予公告。其中违法情节严重、发布违法广告频次高的药品、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黑龙江天翼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糖乐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天翼糖乐片)”,其功能主治为“滋阴补肾,益气润肺,生津消渴。用于糖尿病引起的多食、多饮、多尿、神疲乏力、四肢酸软等症。”广告宣称“服药3-7天血糖平稳,15天并发症减轻,3-5个大疗程即可达到康复停药,不反弹,不复发”等。该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胃疡宁丸(广告中标示名称:陈李济胃疡宁丸)”,其功能主治为“温中散寒,理气止痛,制酸止血。用于胃脘胀痛或刺痛,呕吐泛酸。”该药品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大连海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海龙涎牌鲍鱼海参海胆口服液(广告中标识名称:海龙涎鲍鱼海参海胆口服液)”,其适宜人群为“易疲劳者、免疫力低下者”。该保健食品广告以健康讲座的形式,宣称“海龙涎鲍鱼海参海胆口服液具有任何中药原料都不具备的全面滋养功能,患脑出血六个月以内的患者使用该产品可以很好的恢复身体细胞能力,能很好的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甚至不留后遗症。”该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请在医师和药师指导下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
附件:河北省2013年7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汇总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