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食药监稽函(2012)第498号
2012年第三季度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公告
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现将2012年第三季度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予以公告,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请在医师和药师指导下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
附件:2012年第三季度河北省媒体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2012年第三季度河北省媒体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