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食药监稽函[2012]169号
2012年1季度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公告
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现将2011年1季度通过报刊、电视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予以公告,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请在医师和药师指导下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
附件:1、2011年1季度报刊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表
2、2011年1季度电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省局1季度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