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净化我省药品经营环境,维护我省医药产业信誉,现将销售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的零售药店,予以公开警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零售药
店的监管力度,对涉及到的品种进行抽检,如发现销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二、按照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整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其采取停机整顿、撤销GSP认证证书和不予受理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措施。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正警告:药品经营单位
应当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发布药品广告的规定,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的要求有责任要求本营业场所销售品种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进行合法宣传,有义务为公众合理用药提供服务,不得为发布虚假广告的产品提供销售渠道。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涉及违法广告零售药店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