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饮食用药安全,现将2011年1-4月份通过报刊、电视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查处。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在医师和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以免延误疾病治疗。
附件:1.报刊、电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表
2.报刊、电视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表
3.报刊、电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表
索引号 | SGT-2011-10001 | 主题分类 | 曝光台 |
标题 | 2011年1-4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公告 | ||
发文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1-06-17 |
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饮食用药安全,现将2011年1-4月份通过报刊、电视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查处。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在医师和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以免延误疾病治疗。
附件:1.报刊、电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表
2.报刊、电视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表
3.报刊、电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