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GT-2008-10003 主题分类 曝光台
标题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08-01-21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

为维护我省药品广告发布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近期监测到的及群众举报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郑重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

药品通用名: 肾宁散胶囊(广告中称“AST120特性炭”)

生产厂家:             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宁散胶囊(广告中称“AST120特性炭”)近期多次在我省大众媒体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一是处方药未经审批并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二是严重虚假宣传。广告中该产品名称为“AST120特性炭”,经核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未批准过名为“AST120特性炭”的药品,“AST120特性炭”既不是药品通用名称也不是药品商品名。广告宣传的药品实际名称为“肾宁散胶囊”,其主要成分为“西瓜翠衣、紫皮大蒜”,而 “AST120特性炭”与“肾宁散胶囊”之间毫无关系,用“AST120特性炭”代替“肾宁散胶囊”宣传既不合法也无依据,纯属虚假宣传。三是违法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该药经国家批准的药品功能主治范围为“消炎、利尿,消除浮肿及尿蛋白。用于急慢性肾盂肾炎、肾小球肾炎。”而广告中称“适用于急慢性肾小球肾炎、急慢性肾盂肾炎、肾病综合征、IgA肾病、肾衰、尿毒症、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病、狼疮性肾炎、紫癜性肾炎、痛风性肾病、多囊肾等各种肾病。”严重影响了公众在购买药品时的判断力,为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埋下了隐患。四是违法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及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药品疗效作证明。广告中违法宣传“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协助举办的首届世界自然医学学术大会于江苏省会议中心隆重召开。我国新研发的肾脏修复药物—‘AST-120特性碳’成为此次会议焦点……大宋国际肾病药物研究所专家代表郑善杰做了‘AST-120特性碳治疗肾病的临床研究’论文报告……得到了大会评审团和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可”等以及患者章建荣、唐雪柔的名义为药品疗效作证明等等。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患者请根据自己的病情在医师正确指导下合理用药,切勿轻信虚假药品广告宣传而延误正常治疗,谨防上当受骗。

该药品广告多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已将该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严查处。同时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药品肾宁散胶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其销售。

 

                                   OO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