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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消费安全警示(第4号)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07-06-26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消费安全警示(第4号)

近一段时间,由于个人养犬较多,犬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人用狂犬疫苗需求量大增。目前由于人用狂犬疫苗市场供应比较紧张,因此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见利忘义,制售假疫苗。目前,我省个别地方已经发现假人用狂犬疫苗,给患者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一旦被犬咬伤,一定要及时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门诊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切不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注射人用狂犬疫苗,以免延误正常治疗。治疗后,患者要保存好票据等资料。

患者如果怀疑所注射的人用狂犬疫苗有质量问题,请持票据、包装、药品等证据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患者也可向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为确保全省人用狂犬疫苗质量和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各疫苗经营企业和供应及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药品及疫苗监管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正规渠道,从合法单位购进疫苗,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送货人员的资质及票据,严把药品质量关,各种资料和记录存档备查。按照《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药品零售药店均无疫苗经营资格。

目前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不合格人用狂犬疫苗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工作时间:0311---83720164

其它时间:0311---83720000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