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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7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06-09-29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7月)

目前,社会上有个别药品生产经营者在大众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采用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产品疗效以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虚假证明等违法手段,欺骗患者及家属,致使患者贻误治疗时机,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局就今年七月份个别媒体发布的典型虚假广告郑重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第一名:  男天三宝(三宝胶囊)

国药准字:Z19993281

生产厂家:陕西天鹤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男天三宝4月份至7月份多次在我省大众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该药品广告一是未经我局备案擅自发布。二是夸大药品治疗功效。三是对药品疗效及安全性做绝对性虚假保证。该药虽是非处方药,但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指出“年老体弱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用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而广告吹嘘“它最大的亮点是通过23个疗程彻底解决男人性事的病根”,甚至称“该药治疗性功能障碍疗效确切,无毒副作用,患者完全可以不通过医生指导,即可自行安全有效的治疗”、“服药安全”、“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均可放心服用”等,这显然是为了欺骗广大患者及其家属购买而编造的谎言。是利用患者的名义为虚假疗效做证明。

上述广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不得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已将该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从严处理。

 

违法典型第二名  恒骨骨伤愈合剂

国药准字:Z20025103

生产厂家:云南克雷斯天然药物制药厂                                

违法事实:云南克雷斯天然药物制药厂生产的恒骨骨伤愈合剂多次在我省大众媒体上发布“签约治疗,无效就退款”的违法药品广告。该药品是国家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所谓处方药,简称Rx药,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 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 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此外,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不准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在此提醒广大患者及患者家属,使用处方药应严格按照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同时还要仔细看清药品说明书中的【功能主治】、【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内容,谨慎用药。

 

违法典型第三名  葶苈草颗粒

国药准字:Z12020208

生产厂家:天津同仁堂制药厂

违法事实: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葶苈草颗粒多次在我省大众媒体发布“根治肠炎、结肠炎”违法药品广告。该广告夸大药品治疗功效“主治: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过敏性结肠炎、肠易激综合症、急慢性肠炎、乙状结肠炎、直肠炎、腹泻、脓便、血便、腹痛等各类肠道疾病”,吹嘘“服用12个疗程……彻底摆脱肠炎困扰,体重增加,肠道恢复健康”,对药物疗效进行虚假承诺和保证实际上,该药品只是一个单方中药制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功能主治为:“清热止泻。用于肠炎、腹泻、红白痢疾。” 为了达到让患者购买的目的,该药品广告还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例举“亿万富豪某集团王董事长患肠炎只‘止’不‘治’ ……导致肠癌英年早逝……”、“直肠癌女硕士……只‘止’不‘治’ 导致肠癌”等等,易误导得了肠炎或结肠炎的患者对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或者恐惧,或使患者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药品会加重病情。请广大患者及家属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违法典型第四名    润肠通秘茶

国药准字:B20020277

生产厂家:黑龙江北奇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黑龙江北奇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润肠通秘茶私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多次在我省发布“根治便秘”、“根治胃肠功能紊乱”违法广告。该药品广告吹嘘是“治疗胃肠功能紊乱的特效药”对药物疗效进行虚假承诺和保证实际上,该药品是一种保健药品,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功能主治为:益气养血,润肠通便,用于气血两虚型便秘患者的症状缓解。该广告还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长期便秘不愈,会得肠道癌”误导消费者,请广大患者及家属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上述广告夸大药品疗效、对药品疗效做治愈保证,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或者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该虚假广告已依法被移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从严处理。请广大患者及家属勿轻信其虚假宣传,以免延误正常的治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