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责任、强化自查!河北省药监局召开第二季度化妆品质量安全警示教育会

发布时间:2025-06-23

为强化企业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自查自律,保障公众用妆安全,6月20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2025年第二季度化妆品质量安全警示教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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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详细讲解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负面清单内容及生产企业规范生产需注意的问题,从源头上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企业风险隐患;解读了《河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指出

化妆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清单开展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严格加强自律,合法生产经营,确保化妆品安全,确保负面责任清单和信用评价指标得到准确识别,并贯彻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努力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企业是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将质量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加强法规学习,确保合规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文件的学习,准确把握法规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 

三要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安全水平。企业要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加强对质量安全负责人、检验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要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处置隐患。企业要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对产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及时收集、分析、评价不良反应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五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不虚假宣传,不恶意竞争。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化妆品行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的化妆品。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省局化妆品监管处全体同志、省药械院、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南片区、北片区)、省药品审评中心、省药物警戒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分管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局领导、化妆品监管科(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全省11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的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