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之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基本情况,推进新《条例》落实落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李基滏作新闻发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李讯、器械注册处处长范瑜、器械监管处处长张伟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袁金辉主持发布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
李基滏作新闻发布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
二级调研员袁金辉主持发布会
新《条例》基本情况
李基滏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00年,国务院颁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此后在2014年、2017年,《条例》先后作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此次《条例》修订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司法部研究起草。新《条例》于2020年12月21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的修订充分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医疗器械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顺应了改革创新的需要,顺应了产业发展的期盼,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
新《条例》共8章107条,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制度,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对医疗器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应当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履行其法定义务。
二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全面优化审批程序。《条例》明确,在产品注册环节,允许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提交产品自检报告;《条例》引入了“免于临床评价”制度、“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制度、“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制度,以及附条件批准制度、紧急使用制度和临床急需医疗器械特批进口制度等。对生产许可及经营许可的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三是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条例》新增了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制度、延伸检查制度、企业责任约谈制度、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制度等多项监管手段,强化了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大幅提高罚款幅度,特别是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加大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增加“处罚到人”规定,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最高并处3倍罚款,5年直至终身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
五是落实改革举措,推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首次将“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凸显了推进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性。《条例》提出“国家制定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和使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医疗器械监管更加严格,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将得到更好保障。同时《条例》鼓励研发创新,加快审评审批,强化与国际接轨,也必将有力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更多、更好的医疗器械上市,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河北省医疗器械监管与产业发展情况
李基滏强调,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以强监管守底线保安全、优服务追高线促发展为目标,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用械安全,促进了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678家,全国排名第5位;经营企业42574家,全国排名第10位;产品注册证(备案证)7146个,全国排名第9位。总体来看,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呈现“三多三少”特点,即:企业总体数量多,规模以上企业少;基础产品数量多,高科技含量产品少;仿制产品多,原创产品少。透析液、透析粉、一次性采血管、防褥疮气床垫、轮椅、病床等产品在全国市场占有率较高。
推进新《条例》落地实施
李基滏要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条例》颁布后,省药监局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宣贯实施方案,印发宣贯通知,在全省部署宣贯工作。全省上下联动,落实普法责任,形成“一盘棋”工作机制,为新《条例》施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组织全系统监管人员学法。省药监局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目前已经组织开展了多个层次的培训,实现了监管人员学法全覆盖,目的是使监管人员熟练掌握运用法律开展监管工作。二是面向监管对象普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现培训全覆盖,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让企业和相对人承担起主体责任。三是面向社会普法。组织印制了10万张宣传海报、在新闻媒体投放了新《条例》实施主题宣传片,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了“普法课堂”等,倡导全社会共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下一步,省药监局要像抓普法一样抓落实,力争通过法律法规的宣贯和实施,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监管部门依法从严监管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器械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真正把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快配套规章文件制修订。根据新《条例》加快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编制《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形成与监管需要相适应、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确保新《条例》有效贯彻执行。
二是强监管保安全。严格执行新《条例》各项规定,坚持风险治理,有效防控风险隐患。坚持责任治理,推进责任落实到位。坚持智慧治理,持续提升治理效能。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切实做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防疫器械质量安全。
三是优服务促发展。扎实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实施,靠前服务,加强指导,对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临床急需以及列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实行优先审评、注册,推动产品早日上市。积极引导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化,支持产业园区及大型生产、批发、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省从器械大省到器械强省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