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3号
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
(2016年药品监督抽验第4期)
按照《2016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河北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16年第四季度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不包括中药材品种)予以公告。
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由抽样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公告的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查处结果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