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中,河北普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河北福密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红光治疗仪经检验标识标签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现将处置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表
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处置情况表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 处理结果 |
河北普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红光治疗仪 | PKHGY-ID | 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 责令整改,罚款2.5万元。 |
河北福密斯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红光治疗仪 | HGY-IB | 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 责令整改,罚款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