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索引号 | FGWJ-2019-10359 | 主题分类 | 法规文件 / 其他 |
标题 |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 ||
发文部门 | 医疗器械监管处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