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 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xml:namespace>
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冀办发﹝2014﹞2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度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执法公开”和“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总结我省近年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通过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为尽快建成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水平。重点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督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二)建立司法公开制度。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变选择公开为全面公开,打造公开、透明、公正的阳光司法体制。司法公开制度重点是:审判机关着力推进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和审判流程公开等“四大公开”,重点抓好民商事案件网上直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裁前公示,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司法拍卖网上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动态管理等工作;检察机关重点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检察权网上公开,案件流程信息网络查询,加强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和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公安机关重点推进交管业务和治安处罚公开,分步骤打造全媒介社会服务平台;司法行政机关把刑罚执行公开作为着力点,重点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法公开。(牵头部门:省委政法委)
(三)建立执法公开制度。全面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构建全方位的执法制约监督体系。着力转变执法理念、拓展执法公开内容、扩大执法公开范围、创新执法公开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执法公开长效机制,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执法程序、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等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群众投诉举报的方式、电话,受理条件、受理反馈程序;其他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项目。(牵头部门:省法制办)
(四)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对各级各部门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转移和加强的行政权力事项,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在此基础上,对确定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汇总,编制并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照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操作流程要求,本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好行政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围绕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
(五)建立监管清单制度。监管清单属于市场监管体系范畴。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按照“依法监管、权责一致、动态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各种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研究制定监管措施,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上级授权,对确定的监管事项逐项列出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要有效防止监管缺位、失位甚至选择性监管,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主体自律、行业规范、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成熟、完善、可控的市场监管体系。(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委办)
(六)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建立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禁止投资产业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列入禁止目录的,全省境内一律不得准入;列入核准目录的,需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后,方可准入;未列入目录的,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不再核准。(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规范公开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应公开的内容、范围、对象、方式、时限等研究制定统一规范性标准。公开的范围应与“三个公开、三个清单”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社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公开的形式应从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在政府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报纸专栏、办事指南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窗口公开和电子政务,丰富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料的共享。公开的时间应与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信息资料,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信息资料,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
要围绕不断提升“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意见收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方面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投诉举报、执法责任、协同监管、信用约束、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相关配套制度,使“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构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提高认识。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的突破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政府职能转变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推动这一重要改革措施顺利进行。
(二)细化实施方案。省直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分工,会同各有关责任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建立专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各专项制度的实施范围、工作任务、推进步骤和具体要求,确定清晰的路线图和具体的时间表。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和专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细化实化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尽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密组织实施。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分级实施,分级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省直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县(市、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本系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县(市、区)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具体责任。省市县三级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牵头部门与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和阶段工作部署,加强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全面推行“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过程中牵头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和不按规定公开、违规审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