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通 告
2014年 第17号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工作,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现予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9月11日
2014年第17号通告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