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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1日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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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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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FGWJ-2014-10427 | 主题分类 | 法规文件 / 其他 |
标题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 ||
发文部门 | 医疗器械监管处 | 发布日期 | 2014-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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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1日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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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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