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药安全 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冀政〔2013〕55号)精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效能为核心,以构建社会共治体系为目标,力争用2年时间,在全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监管网络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
二、具体内容和任务
(一)划分网格
1、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管理范围为县(市、区)政府所辖区域。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具体负责三级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
2、二级网格
县(市、区)政府负责在辖区内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或由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领导。
3、三级网格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设立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接受县、乡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指导。
(二)配备人员
一级网格中,县(市、区)政府要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网格化创建管理办公室,配备专人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各级监管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二级网格中,乡镇(街道)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置进入每个二级网格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名(机构改革未到位地区,县级质监、工商部门要指派相应人员进入二级网格)。农业、畜牧、林业、商务、城管、公安等部门根据二级网格监管工作需要,将行政执法人员配置进入二级网格。各部门配置在各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时,接受各乡镇(街道)政府统一指挥调度。
三级网格中,乡镇(街道)明确1名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确定1-2名村(社区)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各级网格要注重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动员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进入相应网格,实现包村(社区)干部、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公安干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人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 “六员联防”。
(三)明确责任
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含市级管理、部门管理的单位),依法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1、县(市、区)政府为一级网格单元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人履职情况;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单元的责任主体,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履行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承担监督检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处理投诉举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监管档案,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上报;根据上级抽验计划开展采样送检;利用快速检测技术对有关食品药品进行现场筛查;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并报告;受理处置投诉举报;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3、村(居)委会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网格,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台账,填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四)完善机制
1、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信息互通、宣教培训等工作制度,重点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建档、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和信息报告、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制度。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台账。市级牵头,逐级配合,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3、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各级网格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发动,落实“六员联防”等群防群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试点运行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衡水市、邢台市、秦皇岛市作为全省网格化监管工作试点市,其它设区市要选择条件及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县(市、区)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1、搭建三级网格,确定纳入各级网格化监管的包村干部、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公安干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及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员的“六员”名单,做到网络成型,人员到位。
2、整理汇编网格化监管人员信息、相关职责、制度、流程等,以《监管员信息员工作日志》、《网格化监管应急手册》的形式,发放到三级网格所有工作人员手中,在此基础上以参加网格化监管的所有人员为对象,编印培训资料,分层次组织对监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
3、以三级网格为基础,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分乡镇(街道)建立电子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步实现监管信息化。
4、全面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增加检查频次,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补充完善,实现常态化。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1月)
试点市要认真总结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各设区市要全面推进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要经常性运用网格化监管的手段来检验和评估实际运行状况,提出进一步加强与完善的具体措施,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人员,按照网格化工作目标要求,对各设区市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依据。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将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设置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行。
(二)加强协调,注重配合。要把网格化监管工作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县以及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协调联动,发挥整体优势。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在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期间,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督导与考核,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