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食安办〔2014〕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河北省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深化改革抓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共治共享促和谐”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实施《“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发展。
一、全面深化改革
(一)完成市县级监管机构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部署,完成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重组,做好畜禽定点屠宰、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等工作,厘清部门监管职责,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经费等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衔接有序。
(二)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推进监管工作重心和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执法力量,落实基层管理责任。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乡镇农产品监管站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落实“六员联防”和网格化监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作用,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程序,建设审批事项“绿色通道”, 重点推动京东食品加工基地、隆尧东方食品城、抚昌卢—怀涿葡萄酒基地以及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河北省(石家庄)高端医药产业园、安国现代中药与健康产业园区等食品药品工业园区及产业相对集中生产区建设,促进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统一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合理划分事权,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审批层级的事项,能够下放的一律下放;对有明确审批层级规定,依法可以委托下级审批的,一律委托下级实施。做好上一级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取消、下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指导。
二、强化严格监管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强化食品行业准入管理。深化乳品、肉及肉制品、白酒、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违禁超限、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农村儿童食品、食用油、调味品、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主导产业区等重点区域监管力度,探索网上销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摊贩和小餐饮等业态监管模式,坚决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五)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巩固药品“两打两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通过完善认证工作程序、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认证检查员管理考核等措施,推进新修订药品GMP、GSP实施。坚持“打建并举、规范提升”,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与信息管理,持续净化互联网售药环境,适时开展网上非法售药和信息发布集中整治行动。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工作。继续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做好药品技术转移审评职能的承接工作,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保护受试者权益。发挥好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驻店药剂员等药学服务作用。
(六)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部署开展以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为重点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大力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专项检查。修改完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积极探索落实属地监管机构质量体系考核工作监管责任制,规范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行为。组织开展2014年度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注册及备案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组织开展2014年度化妆品专项抽检工作。
(七)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坚持重典治乱,加大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突出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或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大案要案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
(八)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和过程控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交流、预警工作机制和体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2014年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分析研判,强化全过程全链条风险识别研判、处置措施。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推进药品再评价工作。研究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探索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
三、提升保障能力
(九)加强监管科技创新。完善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提高科研水平,为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机制,研究编制我省食品药品科技发展规划。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运用,大力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和行业专业立项。
(十)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智能食药安全”信息化系统和河北省农产品绿色提升计划系统平台建设,完成省、市、县三级专网以及视频指挥系统建设,提高重点监管业务的信息化程度。加快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质量标识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体系和全品种全过程药品电子监管试点,探索建设医疗器械电子检验报告管理平台。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智能物联、远程实时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药安食美 我在行动”社会共治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阳光厨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十一)完善检验和标准体系。加强省、市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协作紧密、运转顺畅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推动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加快制定一批反映我省特色、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快构建标准信息发布平台,推动标准公开透明。
(十二)强化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理顺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修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应急基本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提升应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积极稳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十三)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和实施工作,适时清理、修订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法规规章和监管制度。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基层监管队伍为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资源调查摸底工作,适时启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
四、推动社会共治
(十四)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发挥其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作用,推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设。通过完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签署合作协议、专项合作、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促进工作协调、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十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广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科学设定评价条件,划分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葡萄酒、乳制品试点基础上,逐步拓展到肉制品、饮料、调味品、罐头、方便面、发酵制品、植物油及油脂制品、白酒等行业。用足用好“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坚决予以曝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强制保险、民事赔偿、质量安全授权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师配置管理工作,加强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的培训,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六)强化社会动员和社会监督。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体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化行业自律。大力发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自治队伍。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
(十七)构建大宣传格局。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阵地和载体建设,开展全媒体立体化宣传。做大做强新闻宣传、主题宣传,创新典型宣传、公益宣传、科普宣传,推进道德诚信创建。完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新闻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活动。加强新闻发言人和宣传联络员队伍建设。
五、落实保障措施
(十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及时协调解决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研究完善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和督查制度,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督查考评。组织开展“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等创建活动。
(十九)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各项规定,杜绝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现象。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厉惩处食品药品安全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对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稽查执法、认证检查等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