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标准(标准编号为WS1-(X-098)-2002Z)收载于新药转正标准第31册。经我会核查,该标准【含量测定】马来酸氯苯那敏项中的“……;以甲酸:pH6.0磷酸盐缓冲液(6:4)为流动相,……”应更正为“……;以甲醇:pH6.0磷酸盐缓冲液(6:4)为流动相,……”。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索引号 | FGWJ-2011-10025 | 主题分类 | 法规文件 / 其他 |
标题 | 关于勘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标准 有关内容的函 | ||
发文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1-01-2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标准(标准编号为WS1-(X-098)-2002Z)收载于新药转正标准第31册。经我会核查,该标准【含量测定】马来酸氯苯那敏项中的“……;以甲酸:pH6.0磷酸盐缓冲液(6:4)为流动相,……”应更正为“……;以甲醇:pH6.0磷酸盐缓冲液(6:4)为流动相,……”。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