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FGWJ-2022-10012 主题分类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标题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监督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文部门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2-04-18
文件有效状态 至2027年4月 成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单位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监督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冀药监规〔202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实际,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基础上,省局研究修订了《河北省药品监督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范本》,详见附件),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范本》在保留原有 44 种文书的基础上,新增加了 8 种文书,根据文书适用的情形,分为正卷和副卷。其中正卷共52个文书范本,副卷共8个文书范本。《范本》为省局及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部分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受省局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所用文书的基本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需加盖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自印发之日起全省统一启用。

二、省局不统一印制,由各单位自行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印制使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增减、改变文书格式及种类。 

三、各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范本》适用中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省局将认真研究,适时修改完善文书格式、种类。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办理职责范围内的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应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使用文书。

附件:河北省药品监督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2年修订版).zip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