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等文件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宽城满族自治县升华制氧厂等19家企业及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气体(医用氧(分装))(医用氧充装车间:医用氧气态生产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河北铭德药业有限公司及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气体(医用氧(空分:液态))(空分制氧车间:医用氧液态生产线)】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
特此通告。
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