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等文件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
特此通告。
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2022年8月10日
索引号 | XZZFGS-2022-10026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检查 |
标题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告(2022年中药 第9号) | ||
发文部门 | 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等文件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
特此通告。
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