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要求,2017年11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双随机飞行检查。
本次检查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原则,在全省市级化妆品检查人员库抽取检查人员,随机编成11个检查组,从省局下发的生产经营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保持情况、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备案后检查情况、对未取得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停产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核实确认、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及包装标识等。
本次检查共对11个辖区市及2个省直管县(市)的27个县(区)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生产企业12家,经营企业41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个别生产企业生产记录和灌装记录信息不齐全、留样记录的日期和灌装记录的日期不符;部分经营企业存在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或索证索票不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进行了现场检查记录,并移送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河北省化妆品生产经营双随机飞行检查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17年河北省化妆品生产经营双随机飞行检查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