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7〕第100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械便函〔2017〕162号)文件精神,我省满城县巍然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进行了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20日
索引号 | XZZFGS-2017-10258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检查 |
标题 | 关于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 | ||
发文部门 | 医疗器械监管处 | 发布日期 | 2017-05-20 |
公告〔2017〕第100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械便函〔2017〕162号)文件精神,我省满城县巍然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进行了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