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药监药流行罚决〔 2021 〕0302 号 |
案件名称 | 邢台市医药药材总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邢台市医药药材总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所得40万元;2、处违法所得40万元的3.8倍罚款,计152万元;3、罚没共计192万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按照《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1-5-26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