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河北恒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冀药监药流行罚决〔 2021 〕0401号
处罚种类和方式:警告,罚款22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1年 5月 18日
二、当事人: 河北汇利医药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违法事实: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冀药监药流行罚决〔 2021 〕0402号
处罚种类和方式:警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1年 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