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8-10267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鹿泉区精英医院销售劣药盐酸多塞平片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8-11-19

鹿泉区精英医院销售劣药盐酸多塞平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鹿)药行罚决(2018)048号
案件名称鹿泉区精英医院销售劣药盐酸多塞平片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鹿泉区精英医院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1日接到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关于通报“盐酸多塞平片”相关情况的函》石食药监综执函【2018】303号文称“石家庄市中天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盐酸多塞平片”批号170108,产地太仓制药厂,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检验结果为劣药(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该批次盐酸多塞平片销往鹿泉区精英医院,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鹿泉区精英医院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医院内销售的盐酸多塞平片不是该批次、产地,批号170108的盐酸多塞平已与2018年5月全部销售完毕。
处罚种类和方式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并处货值2倍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执行标准》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8-11-19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