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8-10272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石家庄市中天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盐酸多塞平片(批号170108)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8-11-13

石家庄市中天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盐酸多塞平片(批号170108)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药行罚决【2018】092094号
案件名称石家庄市中天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盐酸多塞平片(批号170108)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石家庄市中天医药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9月4日,接到聊城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关于通报“盐酸多塞平片”有关情况的函》(聊食药监稽函【2018】191号)及附件《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C201803541)。该报告显示,检品名称为盐酸多塞平片,批号为170108,生产单位/产地为太仓制药厂/江苏,【检查】项“重量差异”为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符合规定,检验结果:有8片超出±7.5%的限度,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按劣药论处。
处罚种类和方式1、没收违法所得9398.30元; 2、处货值金额9726.70元2倍罚款19453.4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28851.70元。
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8-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