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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药行罚决【2018】092093号 |
案件名称 | 河北璟瑞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盐酸多塞平片(批号170108)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河北璟瑞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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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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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9月4日,接到聊城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关于通报“盐酸多塞平片”有关情况的函》(聊食药监稽函【2018】191号)及附件《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C201803541)。该报告显示,检品名称为盐酸多塞平片,批号为170108,生产单位/产地为太仓制药厂/江苏,【检查】项“重量差异”为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符合规定,检验结果:有8片超出±7.5%的限度,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按劣药论处。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违法所得367.90元; 2、处货值金额382.90元2倍罚款765.8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1133.7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11-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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