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鹿)药刑罚决【2018】22号 |
案件名称 | 石家庄市鹿泉区绿州康大药房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石家庄市鹿泉区绿州康大药房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10000元整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执行标准》第八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08-20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