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化行罚决(2018)095031号 |
案件名称 | 石家庄巍名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石家庄巍名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营的水妍美颜精华液,标注的限用日期:2018.4;经营的水妍晶润胶原啫喱,标注的限用日期:2018.4;经营的植物多肽补水精华液,标注的限用日期:2018.4.24。上述3种化妆品为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调查核实,上述3种化妆品销售额为885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违法所得885元;2、并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2212.5元。罚没合计,人民币3097.5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行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石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06-14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