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8-10305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石家庄巍名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6-14

石家庄巍名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化行罚决(2018)095031号
案件名称石家庄巍名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石家庄巍名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的水妍美颜精华液,标注的限用日期:2018.4;经营的水妍晶润胶原啫喱,标注的限用日期:2018.4;经营的植物多肽补水精华液,标注的限用日期:2018.4.24。上述3种化妆品为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调查核实,上述3种化妆品销售额为885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1、没收违法所得885元;2、并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2212.5元。罚没合计,人民币3097.5元。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行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石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8-06-14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