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8-10316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河北省儿童医院配制使用劣药碳酸氢钠滴耳液(批号171107)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5-11

河北省儿童医院配制使用劣药碳酸氢钠滴耳液(批号171107)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药行罚决[2018]092017
案件名称河北省儿童医院配制使用劣药碳酸氢钠滴耳液(批号171107)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河北省儿童医院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该医院配制使用的批号为171107的碳酸氢钠滴耳液,装量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1、没收该批次药品185支,没收违法所得772.35元;2、处货值金额2276.4元2倍罚款4552.8元,罚没合计人民币5325.15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石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8-05-11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