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药行罚决[2018]092017 |
案件名称 | 河北省儿童医院配制使用劣药碳酸氢钠滴耳液(批号171107)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河北省儿童医院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医院配制使用的批号为171107的碳酸氢钠滴耳液,装量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该批次药品185支,没收违法所得772.35元;2、处货值金额2276.4元2倍罚款4552.8元,罚没合计人民币5325.15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石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05-1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