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化行罚决{2018}095007号 |
案件名称 | 河北博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河北博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1月22日,我局接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HBHZ20170573)。河北博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70606132,规格为每瓶200ml,“博禾洗发露”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中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经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的“博禾洗发露”共191瓶,抽样6瓶。销售后发现产品不合格,召回111瓶,现存放在库房。实际销售数量74瓶。销售单价6-8元不等。经核查,河北博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博禾洗发露”(批号:70606132)销售额为452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博禾洗发露”111瓶;2、没收违法所得452元;3、给予罚款1808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226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行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石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04-1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