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8-10326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石家庄市鹿怡药房未索取留存增值税发票和购药清单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4-08

石家庄市鹿怡药房未索取留存增值税发票和购药清单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鹿)药刑罚决【2018】7号
案件名称石家庄市鹿怡药房未索取留存增值税发票和购药清单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石家庄市鹿怡药房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未索取留存增值税发票和购药清单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3000元整
行政处罚依据《石家庄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8-04-08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