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霸州市乔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
2016年1月,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霸州市公安局共同查办了霸州市乔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犯罪嫌疑人乔某雇佣许某、王某等人在霸州市杨芬港镇许家堡村内的一处废弃厂房内非法生产汤圆、雪糕等食品,并假冒多家品牌公司生产产品。现场查扣的假冒“科迪”汤圆22吨,价值31.9万元。该团伙自2014年起,非法生产标示为“伊利巧乐兹”雪糕17000件左右,价值127.5万元左右,标示为“蒙牛绿色心情”雪糕5000件左右,价值30万元左右,销往福建、安徽等地。犯罪嫌疑人乔某已抓获归案。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邢台河北大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制售食品案
2016年,根据举报邢台县公安局食药大队、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奔赴黑龙江、山东、江苏及我省部分县市等地,调查证实河北大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份开始,为谋取利益,私刻北大荒豆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章,以及法人的手章,冒用该公司的名义,委托山东省青州市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北大荒”桂圆莲子八宝粥和“北大荒”红枣养生八宝粥达80余万罐(合计约7万多箱,案值约200万元),销往全国二十余个省市。同时,查获该公司私自委托包材公司生产的纸箱、马口铁罐数量达100万个(合计约20万个纸箱,80万个空罐,案值约200万元)。该案件涉及七家公司、涉案人员达十余名,涉案总值约500万元。此案经公安机关侦办,已起诉至法院审理,等待判决。
三、保定张某生产销售不合格肉鸭案
2016年5月6日,保定市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涿州市义和庄镇苑庄村张三恒鸭厂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证实,当事人在近两年内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鸭,价值1022万元,并对现有库存的2500只鸭产品及单据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其在近2年内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肉鸭涉案金额巨大,销售范围广、生产条件简陋,违法性质恶劣,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侦办。
四、迁安市锐海粉条制品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粉条生产销售案
迁安市锐海粉条制品厂自2016年4月19日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迁安市建昌营镇太平村南侧从事粉条生产。至2016年7月1日查获时止,当事人共购进生产粉条的原料木薯淀粉1.5吨(3000斤),共生产粉条1000斤,剩余0.9吨木薯淀粉未。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迁安市锐海粉条制品厂无证生产销售粉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生产粉条的设备2、没收生产粉条的原材料木薯淀粉0.9吨;3、没收未售出的粉条1000斤;4、处罚款50000元。
五、涉县河北康之恋饮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伪劣核桃露案
2016年9月19日,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河北康之恋饮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自2014年10月至案发,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核桃露活动,并在生产经营中用核桃香精代替核桃,生产配料与产品实际标示不符。该公司无证生产核桃露系列产品累计22702 箱 454040 罐,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90.81万元。同时该公司假冒邢台绿岭庄园食品公司“一品核桃”和山东德州多力寳公司“六个原浆核桃”品牌。该案件正在深入调查中。
六、陈某、刘某销售假药案
2016年3月22日,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查处了潘某无证销售“朱氏伸筋壮骨胶囊”情况,其销售的“朱氏伸筋壮骨胶囊”经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为假药,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宽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立案查处。宽城县公安局食药大队于2016年4月22日立案侦查,掌握了其上线人员陈某、刘某销售假药信息。2016年5月25日,宽城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在河南省台前县清水河镇仝庄村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抓获,现场查获假药“朱氏伸筋壮骨胶囊”2000余瓶,涉及购买和销售该药品的人数多达400余人,假药销售范围涉及20个省市,涉及金额670余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七、霸州市韩某等制售“拜阿司匹林”假药案
2016年1月20日,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霸州市公安局食药安全保卫大队联合查处了“拜阿司匹林”假药案。犯罪嫌疑人韩某、荆某等人在霸州市胜芳镇一出租房及天津市西青区一民房内多次生产假药“拜阿司匹林”共计十五万板,涉案金额223.74万元左右。犯罪嫌疑人韩某、荆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生产假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八、衡水冀州市王某等销售假药案
2016年2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公安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协作,将利用QQ号销售假保健食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当场从其住处查扣了口服壮阳类保健品18种,共计1000余盒。执法人员追踪溯源,4月15日,在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派出所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周某夫妇,潘某夫妇抓获,当场查扣成品壮阳类保健品2种、已掺好尚未灌装到胶囊的粉末3公斤、发货记录及电脑、手机等。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鉴定该2种保健品及散装粉末均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经查,该团伙通过电话、QQ、微信等聊天工具,以银行打款、支付宝转账、微信红包转账等交易方式,利用物流发货,向全国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食品。案件涉及北京、黑龙江、江苏等29个省、市、自治区, 150余名经销商,涉案货款达1000余万元,目前已逮捕犯罪嫌疑人70余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九、临漳县妇幼保健站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16年8月1日,临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临漳县妇幼保健院执法检查。经查,该医院使用的“GE”牌Voluson E6超声诊断仪当场未能提供该机器的有效合格证明文件。2016年9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显示,临漳县妇幼保健院的“GE”牌Voluson E6超声诊断仪,机器铭牌信息系伪造,该超声诊断仪不是合法进口销售的医疗器械。临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漳县妇幼保健院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作出1、没收“GE”牌Voluson E6超声诊断仪;2、处以罚款1765.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魏县李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6年3月24日,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魏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成功打掉一个位于魏县棘针寨乡马胡寨村一偏僻的胡同内的假药生产窝点,该窝点违法制造、批发、销售添加西地那非等违法成分的男性壮阳药。11月14日,魏县市场监管局抽调执法人员配合魏县公安局对这起案件的涉案人员进行集中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五名,缴获用于生产假药的设备四台,涉案电脑两台,成品胶囊20万余粒,半成品胶囊50万余粒,包装瓶4万余个,标签20万余张,涉案金额已达200多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