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文号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责任人及身份证信息 | 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冀药)行罚决(2016)7号 | 井陉县医药药材公司无证分装中药饮片案 | 井陉县医药药材公司 | 檀吉生1301211963####003X | 911301211046203275 | 2016年2月底至4月27日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证分装中药饮片,销售给井陉县山北医院、井陉县上安镇白王庄村卫生所等多家单位,销售金额64789.90元。存放于阴凉库2内未销售的违法分装的中药饮片货值金额13775.50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无证分装的中药饮片违法所得64789.90元,无证分装中药饮片货值金额78565.40元予以认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无证分装销售中药饮片违法行为;2.依法没收违法分装中药饮片所用的工具、违法分装的中药饮片;3.依法没收违法所得64789.90元,并处货值金额78565.40元5倍即392827元罚款,共计罚没457616.9元。 | 自动履行,2016年11月2日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1日 | 省局批准该公司延期至2016年11月30日前缴纳罚款 |
2 | (冀)药行罚决(2016)10号 | 河北杜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昌盛大药房采用互联网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案 | 河北杜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昌盛大药房 | 杜占强 1323021976####5634 | 91130182347831559T | 采用互联网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 依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第二十八条、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1、警告; 2、处以3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10日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6日 | |
3 | (冀药)行罚决(2016)12号 | 井陉县医药药材公司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案 | 井陉县医药药材公司 | 檀吉生1301211963####003X | 911301211046203275 | 1、擅自处理被查封的中药饮片;2、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出入库数据与实际不相符;3、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进行温湿度监测;4、质量负责人颜邑眉及质管科长高淑丽均非全职在岗人员。 |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撤销井陉县医药药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HB01-Aa-20150372)。 | 自动履行,2016年11月11日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10日 | |
4 | (冀)药行罚决(2016)14号 | 河北科威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河北科威药业有限公司 | 陈士谊 1301031963####1514 | 9119010074152934X6 | 当事人违反GSP经营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撤销河北科威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HB01-Aa-20150188),并处以2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4日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11日 | |
5 | (冀)食行罚决(2016)7号 | 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 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 | 王志良1301021963####1554 | 10537729-3 |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违法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19417.8元; 2、处以265398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9日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