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6-10056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井陉县医药药材公司无证分装中药饮片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8-11

井陉县医药药材公司无证分装中药饮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药)行罚决(2016)7号
案件名称井陉县医药药材公司无证分装中药饮片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井陉县医药药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2月底至4月27日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证分装中药饮片,销售给井陉县山北医院、井陉县上安镇白王庄村卫生所等多家单位,销售金额64789.90元。存放于阴凉库2内未销售的违法分装的中药饮片货值金额13775.50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无证分装的中药饮片违法所得64789.90元,无证分装中药饮片货值金额78565.40元予以认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无证分装销售中药饮片违法行为;2.依法没收违法分装中药饮片所用的工具、违法分装的中药饮片;3.依法没收违法所得64789.90元,并处货值金额78565.40元5倍即392827元罚款,共计罚没457616.9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6-08-11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