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6-10087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三批)
发文部门 稽查处 发布日期 2016-07-07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三批)

序号处罚文号编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责任人及身份证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备注
1(冀)化行罚决[2016]第01号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张占朝(法人)1305261976####301859358799-3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露兰姬娜系列”特殊用途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1、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20天;2、没收违法所得1052元;3、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2104元,罚没共计3156元。主动履行,2016年6月2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8日

2(冀)食行罚决[2016]2号石家庄藏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藏诺牌松花玛咖片”案石家庄藏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高飞(责任人)
1301211985####3018
9113010076340699X6石家庄藏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藏诺牌松花玛咖片”,生产厂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
1、没收违法所得788元;
2、处以50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16年6月18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3日
3(冀)食行罚决[2016]3号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经营过期企业标准的保健食品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崔振宇(责任人)
1301021972####1517
69921788-6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保健食品“华北牌灵芝绿茶胶囊”企业标准已过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1、没收华北牌灵芝绿茶胶囊816瓶;
2、没收违法所得10720元,并处违法货值5倍罚款53600元。
主动履行,2016年7月8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