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文号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责任人及身份证信息 | 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冀)化行罚决[2016]第01号 | 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 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 | 张占朝(法人)1305261976####3018 | 59358799-3 | 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露兰姬娜系列”特殊用途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20天;2、没收违法所得1052元;3、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2104元,罚没共计3156元。 | 主动履行,2016年6月2日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8日 | |
2 | (冀)食行罚决[2016]2号 | 石家庄藏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藏诺牌松花玛咖片”案 | 石家庄藏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高飞(责任人) 1301211985####3018 | 9113010076340699X6 | 石家庄藏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藏诺牌松花玛咖片”,生产厂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 | 1、没收违法所得788元; 2、处以5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6月18日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3日 | |
3 | (冀)食行罚决[2016]3号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经营过期企业标准的保健食品案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 崔振宇(责任人) 1301021972####1517 | 69921788-6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保健食品“华北牌灵芝绿茶胶囊”企业标准已过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1、没收华北牌灵芝绿茶胶囊816瓶; 2、没收违法所得10720元,并处违法货值5倍罚款536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7月8日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