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化行罚决[2016]第01号 |
案件名称 | 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露兰姬娜系列”特殊用途化妆品。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20天;2、没收违法所得1052元;3、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2104元,罚没共计3156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6-05-18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