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6-10057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5-18

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化行罚决[2016]第01号
案件名称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邢台尧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露兰姬娜系列”特殊用途化妆品。
处罚种类和方式1、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20天;2、没收违法所得1052元;3、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2104元,罚没共计3156元。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6-05-18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