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药)行罚决(2016)001号 |
案件名称 |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药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没收违法所得150556元,并处货值金额159404元两倍罚款318808减轻至一倍,罚没共计30996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6-02-19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