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6-10061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涿州市东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2-16

涿州市东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药)行罚决(2016)002号
案件名称涿州市东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劣药
处罚种类和方式没收违法所得259589.8元及违法生产的假劣药品,并处货值金额906951元两倍罚款1813092减轻至一倍,罚没共计1166540.8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6-02-16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