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药)行罚决(2015)003号 |
案件名称 | 石家庄市长安区长丰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法配制制剂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石家庄市长安区长丰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中心无制剂室,未取得食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非法配制制剂(黑色膏药),用于对应诊患者炎症、疼痛症状的贴敷治疗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责令立即停止非法配制制剂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5-11-25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