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药)行罚决(2015)006号 |
案件名称 | 安国市震元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安国市震元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其违法所得14675元,并处以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73375元。以上共计罚没8805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5-11-23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