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5-10049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保定安国市宋明军涉嫌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高丽参产品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5-02-03

保定安国市宋明军涉嫌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高丽参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药)行罚决(2015)G-002号
案件名称保定安国市宋明军涉嫌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高丽参产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保定宋明军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高丽参产品
处罚种类和方式1、依法责令停止违法加工劣质中药材行为,没收违法生产涉案物品;2、并处以违法生产货值金额3倍即95280元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5-02-03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