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八号,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省药品监督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及《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关于取消药品GMP认证证书变更备案事项的请示>的复函》(冀政务办函〔2019〕239号),我局自公告之日起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及“《药品GMP认证证书》变更备案事项”3项政务服务事项。现将动态调整后的《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12月调整版)》予以公告。
附件: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9年12月调整版).xls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