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小饭桌’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生校外“小饭桌”规范管理问题,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201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办字〔2013〕144号),从落实学生托管机构(俗称“小饭桌”)监管职责、提高学生托管机构开办质量和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对“小饭桌”管理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落实责任,在当地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学生“小饭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学生“小饭桌”管理水平,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今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负其责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小饭桌”监管实行地方负责、以县为主的监管体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饭桌”的治安、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安全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管“小饭桌”的餐饮服务活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指导和监管“小饭桌”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小饭桌”落实防控传染病措施。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小饭桌”开办者遵守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开展学生校外治安、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方面安全防范教育,并对学生、家长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小饭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抓重点、推规范、强监管、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落实“小饭桌”经营者主体责任,降低“小饭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加强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小饭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大对校外“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把好许可关,对能达到餐饮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登记条件的学生“小饭桌”,严格按照餐饮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或小餐饮登记条件进行许可或登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对经营规模小,卫生条件简陋,达不到许可或登记条件的,引导其进行有效地改造提升,逐步达到餐饮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登记条件;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饭桌”,予以取缔或停业整顿,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强化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在摸清辖区内学生“小饭桌”经营户底数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饭桌”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要求其严格执行食品留样、餐饮具定期消毒、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规范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小饭桌”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禁其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对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核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部门联动,提高开办质量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查机制,定期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学生“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学生“小饭桌”食品、卫生、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小饭桌”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小饭桌”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并将托管学生名册及对应的接送人员等资料报送学生就读的学校备案;开展学生“小饭桌”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学生“小饭桌”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制作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对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食品、交通、消防、卫生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家长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小饭桌”。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探讨建立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的长效监管机制,鼓励中小学校建立学生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等条件,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保障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
非常感谢您对学生校外“小饭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