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广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取缔无证无牌“黑接送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生托管机构作为新兴经营业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小餐桌的管理已成为当前广大学生家长关注的热点、议论的焦点,同时也是监管的盲点,为切实规范学生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监管部门迎难而上,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积极破解“小餐桌”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各地开展了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基本台账。做好相关宣传,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引导托管机构经营者自觉整改,办齐相关证件,主动接受监督管理。举办“小餐桌”从业人员培训班,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讲清开办条件,明确整治标准要求,督促各“小餐桌”开办者做好自行整改。对整改后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由监管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仍不按要求整改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并主动提前告知家长,及时结清各项费用,引导家长及时将学生从拟取缔托管机构中转出。
201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办字〔2013〕144号),从落实学生托管机构监管职责、提高学生托管机构开办质量和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对“小饭桌”管理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落实责任,在当地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学生“小饭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学生“小饭桌”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今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负其责,严格落实责任
201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实行地方负责、以县为主的监管体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托管机构的治安、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安全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管学生托管机构的餐饮服务活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指导和监管学生托管机构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学生托管机构落实防控传染病措施。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学生托管机构开办者遵守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开展学生校外治安、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方面安全防范教育,并对学生、家长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学生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抓重点、推规范、强监管、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落实“小饭桌”经营者主体责任,降低“小饭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加强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为规范和提升“小饭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严格把好许可关,对能达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学生“小饭桌”,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条件进行许可;对经营规模小,卫生条件简陋,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引导其进行有效地改造提升,逐步达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饭桌”,予以取缔或停业整顿,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小饭桌”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集中开展治理整顿,加大对违法违规学生托管机构的查处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开办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宣传,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查机制,定期联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学生“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生“小饭桌”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职责,加强学生“小饭桌”周边治安及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在规范其经营行为的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制作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对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食品、交通、消防、卫生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家长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小饭桌”。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探讨建立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的长效监管机制,为学生创建健康有益的就餐环境。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