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YTA-2018-10040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标题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1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部门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5-16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19号建议的答复

吴晓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我省保险法人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具有重要的帮助和指导作用,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切实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

自我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政府、保险承保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省投保单位共2839家,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969.43万元,全省累计理赔15起,理赔金额5.63万元。

一、顶层设计,规范引导

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始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实现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和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局面。一是出台指导性文件。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探索多元履责措施,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2014年9月9日,省食安办、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联合印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冀食安办〔2014〕65号),对试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提出了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步骤、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等保障措施;建立了由省食安办、省金融办、省保监局、保险经纪公司、保险承保公司分管负责人参加的省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试点市也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为进一步明确试点期间重点引导入保企业范围及相关制度安排,2014年11月24日,省食安办印发了《关于推进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食安办〔2014〕90号),明确了入保企业范围、经纪服务机构、承保公司,成立了省级组织协调机构。在总结5个试点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将试点工作扩展到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2个省直管县(市),并于2016年4月13日印发了《关于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市范围的通知》(冀食安办〔2016〕19号),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借鉴省教育厅、省环保厅引入保险经纪机构协助推进相关责任险的经验做法,在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中引入保险经纪机构,协助各级食安办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了《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保险经纪服务公司比选邀请书》和《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保险经纪服务公司比选文件》,经过招标比选,确定河北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保险经纪公司。三是统一保险框架协议。为确保试点期间承保公司服务质量,拓展保险业务市场,我省委托保险经纪公司组织招标比选,并与中选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及费率进行竞争性谈判,协商签订了保险框架协议。四是齐抓共管,凝聚合力。食安办、食药监部门大力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积极投保;金融管理部门在对被保险食品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承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承保机构强化宣传培训和服务质量,不断增进合作共识、完善合作机制和模式,形成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合力。

二、鼓励创新,打造特色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制度对于我省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省、市两级主动作为、勇于探索,努力为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累经验。一是设计食品安全责任保参保标识。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聘请专业设计公司设计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保标识,并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选购悬挂或印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保标识的产品,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二是不断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保险方案。河北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合承保公司针对食责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客户就2015年保险方案中的保险责任提出的异议,将其方案进行了调整(即对限额方案分类进行了细化,更便于满足不同层次投保单位的需求和便于客户投保;增加了施救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特别约定,非故意提供超期食品责任的特别约定以及场所责任的特别约定),使方案更加契合食品企业的需求。三是引入竞争展业新模式。在首批食责险试点工作中,由于全省中标的只有3家承保公司,导致在部分地市中国人保公司独家取得了承保资格,其他保险公司无法参与,没有市场竞争。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后,石家庄等地市通过公开遴选,打破了独家承保的局面,形成了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新模式。四是探索建立第三方鉴定机制。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动之初,我省便开始探索建立第三方鉴定机制,一方面可以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可以为保险公司定责定损提供依据。目前,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经纪公司(河北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牵头起草了《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评估和损失鉴定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评估及鉴定实施手册》,以进一步规范事故损失鉴定及赔付流程,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风险解决制度化,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作为事后处理的一种补救方案,更成为督促食品企业管控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工具。五是探索建立食责险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我省在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食责险制度机制建设,促使承保机构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即:通过承保前的现场勘查、风险评估、规范投保操作流程、告知出险后的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提供接转报案和索赔协助服务等制度机制建设,促使承保公司根据投保单位性质、规模、管理水平及危险等级等要素帮助企业确定合理的保额及费率水平,且定期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检查与提示,加强对投保企业提供理赔相关知识的培训及咨询服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绝大部分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比较片面,认为投保是对其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的质疑,大企业、好企业不应该也不需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此投保不积极,持观望态度;强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缺乏法律依据,尤其在当前企业经营困难和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有效手段欠缺,仅靠宣传、引导较难取得实质性进展;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虽然较高,但由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刚刚起步,前期运营成本很高,加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偏低,使得保险公司拓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意愿不强,保险产品及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保险条款不统一,食品安全理赔程序繁琐,使相关各方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现阶段推广持不同意见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力争参保企业覆盖食品安全重点行业和领域,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一是会同保险企业,深入研究制定适应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的保险品种,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二是探索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与与各方合作机制,鼓励省内保险企业积极参与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竞争,促进形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良性发展的局面。三是加强京津冀区域合作,吸收借鉴京津两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内容和机制。四是加强社会共治,引导保险企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五是督导各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宣传力度,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主动投保。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