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兰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四个最严”,扎实推进食品监管法治建设,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一)实施九项工程,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程,全省98%的县(市、区)分三批完成了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任务。实施食品生产聚集区整治提升工程,14个聚集区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实施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7万多家持证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双提升”工程,打造了113个样板市场。实施食品“三小”整治工程,将28万多家小餐饮、小摊点、小作坊纳入有效监管。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公示工程,34万余家持证企业100%悬挂公示牌。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省、市两级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县级常规检验能力和乡级快检能力明显增强。实施“智慧食药监”工程,8大业务平台、47个子系统基本建成。实施网格化监管工程,夯实了基层监管网底。
(二)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我局相继开展了国家部署的农村食品安全、畜禽水产品、粮食重金属污染、学校及周边、“地沟油”、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6大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省级层面开展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三小”集中整治,出台了“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以来,全系统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58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39件。圆满完成了5•18经洽会、旅发大会、北戴河暑期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监管体系。一是2016年3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并出台7项配套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将“三小”业态依法纳入有效监管。积极推进制度立、改、废工作,动态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等文件。二是2015年4月1日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出台后,河北日报、燕赵晚报等多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2018年1月,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文件,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动态修改,已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三是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完善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公示系统,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数据与信用河北、信用中国平台实时对接。进一步发挥“药安食美”社会共治平台手机客户端的信用信息公示作用,收录食品药品监督抽样检验数据64万多条,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树立诚信意识。
(四)强化舆论宣传,扎实开展普法教育。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创新宣传模式,“三网一微两刊”(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食品药品科普网、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网、药安食美诚信河北微信公众号、河北食药杂志、河北食品安全杂志)不断完善,着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与检验检测机构、优秀企业、中小学校共建“食品安全宣教基地”,近20个基地挂牌。完善全省统一的12331投诉举报受理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协同共治氛围更加浓厚。
二、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继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实施。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食品监管制度。积极推动小企业、小作坊进园入区,加强规范化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六统一”。推动建立严于法律法规的行规行约,督促园区企业严格落实,关心和维护园区产品声誉。探索建立区域食品监管规范,依靠例会制度、质量分析会制度、通报制度、建立微信群等使区域食品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三是进一步完善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公示系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全领域失信企业黑名单及发布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完善食品监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由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五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食品监管形势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履职尽责,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监管。一是组织开展对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对许可工作特别是对现场核查工作的管理责任,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受理、审查、审批流程。细化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基础上,研究制定食品生产许可材料审查规范和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规范,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落实情况,强化企业重点岗位的质量安全防控。三是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四是强化网络订餐监管。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等义务,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倡导“网络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五是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动全省各地深入实施量化分级管理,80%以上大型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企业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继续拓展和延伸“明厨亮灶”建设的内涵和形式,加强“明厨亮灶”“清洁厨房”等工作质量规范提升,80%以上餐饮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获证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鼓励引导网络订餐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实施网络“明厨亮灶”。
(三)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完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一是进一步完善“河北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二是发挥检验检测在风险防控方面的作用,将省、市、县三级监督抽检工作纳入统一平台,统筹管理。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实现类别、项目、企业、区域和业态全覆盖。提高抽检的靶向性和问题发现率,重点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公布食品抽检结果,向消费者传递食品安全信息,倒逼企业负起主体责任。
(四)坚持重典治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建立实施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以“两超一非”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深化抽检不合格食品公告制度,曝光违法案件,公布查处结果,构建严惩重处的监管氛围。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深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加强学校幼儿园监管和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对旅游景点、高速服务区、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集中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院食堂、连锁餐饮企业、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抽查巡查。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五)加强监督管理,扎实抓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宣传,继续做好《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让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对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企业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督促承担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将贯彻《管理办法》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食品药品GMP、GSP认证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加强对《管理办法》执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对健康检查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出具虚假体检结果、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由原批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消其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资格。同时,告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增强法治思维,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和法规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搭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平台,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一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发挥传统渠道作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宣传食品监管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注重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普遍提升,为加强食品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普法宣传教育与食品科普教育、食品安全宣传等活动结合起来,丰富普法内容和形式,提高普法实效,让广大群众不但懂得食品安全常识和基本的辨假识假方法,还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坚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的制度,企业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统一培训,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的考核,把对人员的考核作为监督检查和许可审查的重要内容,促进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三是大力宣传“12331”投诉举报平台,落实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