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送餐人员及车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日前,国家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与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行审查登记等要求,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细化,送餐员也首次被纳入监管。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对网络订餐进行了应急抽检,约谈了在我省的百度、美团、饿了么三大平台,发布了消费警示。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公安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加大监管力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各个送餐网站为主体责任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强化送餐人员的监管。将送餐人员纳入监管范围,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上岗前要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对聘用的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培训和管理。送餐人员应当避免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同时,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使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送餐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的,食品监管部门将对送餐员所在单位进行5000元至1万元罚款。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强化外卖人员车辆的管理。目前,外卖送餐人员基本上都是乘用电动自行车进行送餐服务,国家技术标准并未明确此类车辆的属性。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外卖送餐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的路面通行管理,引导其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并及时查处其超速、闯红灯、走机动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